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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實事顯擔當:為少年的“你”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

    2021年12月06日 11:31 新浪四川城事 

      “法官,離婚可以,請她將這幾年的撫養費補償給我,不然兒子隨她生活六年,不給錢我無法向父母交待,兒子一直由我父母在照顧”“我堅絕要和他離婚,已經傷透我的心,我沒有錢給,我每月工資只有2000多,每月給兒子買藥700多,自己還要租房……”,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振振有詞,各自訴說著這幾年的不容易。

      近日,開江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件。原告張某與被告廖某經人介紹,確定戀愛關系僅1年時間,感情基礎較差。婚后生育了一個兒子,但因兒子出生后檢查出患有先天性膽道閉鎖,夫妻兩人四處求醫,經常奔走于各大醫院。2015年4月,夫妻兩人舉債湊足醫療費為兒子進行肝臟移植手術,同時原告張某將自己的肝移植給了兒子,通過手術兒子的病情基本穩定,但卻債臺高筑。

      原、被告各自外出務工,聚少離多,原本淡薄的夫妻感情更是無法承受住生活的壓力,2020年10月,原告張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樣因被告廖某強烈要求原告張某支付從離家出走后至今兒子的撫養費;原告張某又因給兒子移植了肝臟,身體素質差,沒有錢支付,開江法院綜合考慮,駁回了原告張某要求與被告廖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此后,雙方未能和好夫妻關系。2021年10月,張某再次起訴離婚,開江法院受理后,在審理中經了解原、被告夫妻感情及矛盾發生的原因,法官從考慮小孩子進行過手術,更需要呵護,更需要一個溫馨的家庭出發,當庭通過各種方式極力勸說原、被告能和好夫妻感情,但原、被告均沒有想修復夫妻感情的意愿,原告張某離婚態度堅決,被告廖某要求原告張某支付離家后兒子的撫養費態度堅決,夫妻兩人一直僵持著。

      庭審后,法官再次與原、被告溝通,既然雙方的感情無法修復,但作為原告張某愿意割肝救子,還會有什么舍不得的,目前原告張某經濟上可能確實困難,被告廖某應退一步予以體諒,經過法官耐心做調解工作,原、被告愿意為其子著想,表示離婚后共同撫育好兒子,并簽署承諾書,保證會給予兒子更多的關愛。最終原、被告雙方就夫妻債務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經開江法院確認了其離婚協議。

      婚姻中出現矛盾在所難免,現實生活中都有不易,應多從如何保護子女的角度考慮,不要讓孩子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犧牲品,不管是和還是分,均應加強溝通,離婚也許是給彼此一個緩和或一個再重新選擇的機會。

      今年來開江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結的離婚、繼承、撫養及其他涉未成年人民事一審案件48件,在認真貫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同時,開展了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確保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

      (來源:開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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