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一園長“收受”學生巧克力被開除的勞動爭議案宣判后,引發廣泛熱議。
據央廣網重慶8月31日消息,重慶市九龍坡區三峽幼兒園前園長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師節前夕“收受”學生一盒價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兒園認定違反教育部印發的教監[2014]4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作出開除處理。王某仙對此不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今年3月28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幼兒園敗訴,近日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庭審公開網上了解到了該案的一審審理過程。庭上公布了2023年9月16日的家長會視頻,視頻中不少家長為王某仙鳴不平,要求園方就解除王某仙一事作出說明,有家長稱巧克力被分給了家長和其他小朋友。王某仙一方表示,該視頻說明了巧克力是學生在教師節之際,為表達節日祝福,感謝老師辛苦付出,王某仙僅是接受祝福,還與其他小朋友和家長一起分享。園方則不認可王某仙一方的辯解,并表示作為園長,必須遵守教育部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園方的規章制度。
庭審過程中,三峽幼兒園是否構成違法解除是本案的爭議焦點。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從監控中可以看出,小朋友是在幼兒園門口這一公共場所將一盒巧克力送給王某仙,隨后雙方互相擁抱,表達感激,小朋友開心離開。對幼兒園小朋友而言,送一塊巧克力的心理是簡單而純真的,并無利益交換的主觀意愿,有別于贈送禮品以及有價證券或支付憑證等財物,不宜將該行為定性為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也無法認定王某仙系利用其職務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即使幼兒園認為王某仙接受小朋友零食存在不當之處,結合零食的價值,王某仙將零食分享給其他小朋友和家長的情況看,其行為并未達到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的程度,亦未超過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標準及公眾正常容忍范圍。
綜上,三峽幼兒園嚴格貫徹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但同時幼兒園作為教育機構,其行使用工管理權的方式應當寬容且合理,在解除合同上應遵循比例原則,對員工的處罰應與其違紀行為在程度上相當,具備正當性和合理性。三峽幼兒園辯稱其與王王某仙進行調崗談話,將其調整回小班任教師或到其他幼兒園任職,但在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并未給予改正機會,也未進行解釋,行使解除權明顯不夠審慎。法院認定三峽幼兒園的解除行為屬于違法解除,應當向王某仙支付賠償金。最終法院認定三峽幼兒園應補齊園長工資差額,并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7萬余元。
9月1日,該幼兒園一名老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幼兒園已經更換老板,該案中的原投資方于近期已將幼兒園轉讓。
紅星新聞記者 朱必勝 羅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