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茂名電白的嚴先生沒想到,因為做好事之后發布的一條視頻,竟然讓自己惹上了官司。

  嚴先生經營的店鋪在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的東湖公園附近。今年8月8日下午6點多,他見一名小女孩一個人在湖邊玩水,出于安全考慮,他沖過去拉她上來。“當時水很深,周邊一個人都沒有。小孩可能調皮,我拉她上來后,她又下去玩水,拉了好多次。”

  嚴先生介紹,自己是在公園周邊開店,在店鋪每天都可以見到這個小孩,自己已經幫助她多次,“有時候看小孩可憐,我同隔壁小賣部老板聊天,小賣部老板稱不用理她,這個小孩從開始會爬就已經是這樣(一個人)了,她媽媽日夜在這里打牌?!焙髞?,他將現場情況拍成視頻發布到網上,并配文,“又是這個放養的小女孩,這個當母親的日日夜夜在東湖打牌,萬一掉下去沒人看到的話就悲劇了。”

  ▲嚴先生拍到的小女孩一個人在湖邊玩水

  嚴先生稱,他將視頻發到網上的初衷是想提醒家長們,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令嚴先生意料不到的是,視頻發布后,他被孩子的家長吳女士起訴,“因為我說了‘孩子媽媽日夜在公園打牌,不理小孩生死’這句話,孩子母親現在報警,又去法院起訴我。她說因為這件事對她造成了影響,影響她晚上睡不著覺,有焦慮障礙等。”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傳票顯示,該名譽權糾紛一案將于11月22日上午開庭審理。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吳女士稱,其與丈夫已離異,小孩一直是由她一人獨自撫養。吳女士的訴求是嚴先生停止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向她賠禮道歉并在茂名日報及抖音刊登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民事起訴狀截圖

  那么,嚴先生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吳女士的相關權益?對此,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律師。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這是一個涉及道德、法律和社會責任的問題。嚴先生的行為是出于善意,看到無人照看的女孩,上前幫助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其拍視頻提醒母親,希望女孩家長重視孩子的安全問題。

  付建介紹,從法律角度上講,如果嚴先生拍攝視頻沒有編造或夸大事實,那么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其視頻所傳播的內容并非事實,并對女孩母親照看女孩進行不當的解讀或傳播,那么可能構成侵權;從道德角度講,嚴先生的行為值得贊揚,體現了對未成年弱勢群體的關心和保護?!皢螐膰老壬男袨樯戏治觯瑖老壬浅鲇诤眯木戎『?,發布視頻的初衷也是為了警醒其他家長不要讓小孩到湖邊玩耍,其行為可能尚不足以導致小孩家長名譽受損。若對小孩母親造成社會困擾,可以要求嚴先生刪除視頻?!?/p>

  “現小孩母親以名譽權起訴,稱自己精神焦慮,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應提供相關鑒定證明證據,調查機關也要實地走訪,調查小孩母親是否有打牌不看管小孩等行為,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付建介紹,若跟此事件無關,則嚴先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總的來說,大家在保護他人權益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名譽權保護的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侵害名譽權的方式常見的是侮辱與誹謗(捏造事實),從而使被侵權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而本事件中,嚴先生只是善意提醒、警示,并無惡意。

  趙良善強調,此事也給嚴先生及社會大眾敲了個警鐘,在網上發視頻時要審慎,對出鏡的女孩或其他人要打上馬賽克,不然會涉嫌侵犯他人的相關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