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19日,上海車展現場,一位身穿“剎車失靈”字樣T恤的女車主站在一輛特斯拉展車頂維權。隨后,該車主被現場工作人員抬出。4月20日上午,上海警方發布通告稱,經查,張某(女,32歲)和李某(女,31歲)因與特斯拉公司有消費糾紛,于當日到車展現場表達不滿。期間,兩人在該展臺區域通過肆意吵鬧等方式,一度引發現場秩序混亂。張某還不顧工作人員勸阻,強行爬上一輛展車車頂,造成車輛一定程度受損。目前,張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李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警告。
隨后,維權女車主張某公開道歉,同時表示方式會變,維權不會變。根據媒體公開報道顯示,張某在此之前曾多次與特斯拉方面進行溝通,但是均未得到答復,所以才到現場進行維權。事件發生后,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
車主的行為是否屬于維權過度?如果車主反映屬實,要求退車退款是否合理?正確的維權渠道有哪些?為此,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來切這個瓜。
特斯拉車主車展上維權被行政拘留是否合法?
合法但是缺乏人文關懷
“據目前所知事實,張某、李某是在上海車展一展臺通過肆意吵鬧等方式一度引發現場秩序混亂,并強行爬上一輛展車車頂,造成車輛一定程度受損。兩人的行為已構成對展覽館內公共秩序的擾亂。”曾文忠告訴小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這個事情是有前因的,企業前期可能處理也有不妥當之處,才導致了這個結果發生。
曾文忠地說法也得得到了王建平的認同。王建平進一步解釋說,從法律來說,警方的這個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可能缺乏一些人文關懷。現在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不是簡單地依靠法條去機械地實施,而更應該有人文關懷,有一定地執法溫度,慎用強制手段,多用化解矛盾的手段。
在王建平看來,從目前地公開報道來看,車展現場維權行為是由于前期地溝通無果產生的。作為警方,應該先調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然后從中起到一個調節的作用,而不是簡單地進行行政拘留。這樣對單獨一方面地處理,很容易激化矛盾。
車主的行為是否屬于維權過度?
維權方法確實存在不當
“從公開報道來看,車主去車展現場站在車頂進行維權的方法確實存在不當。”王建平解釋,目前,法律上沒有專門的條款來界定維權過度的行為。但是車主前期與企業代表溝通無果后,可以采取更合理的方式進行維權,但是趁著車展的時機到現場進行維權,確實不大合適。
另外,在王建平看來,車主的這種行為雖然不當但是夠不上對企業惡意誹謗。因為前期車企的做法是誘發車主不當維權的重要誘因之一。正是有了前面的企業處理不當,才有了后面的車展維權,這是一種因果關系的行為。如果車主在車展維權的行為對車企的形象構成了損害,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先前企業本身處理不當所引發,企業需要對此承擔部分責任。
“對,法律上并沒有‘維權過度’的說法,‘過度維權’這一表述并不是一個專業的法律術語,而是對于某些特定行為的歸納。”曾文忠也告訴記者,現有法學理論界或者實務界也沒有給“維權過度”做出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車主的維權方法確實存在不當的地方。”
曾文忠解釋,在本案中,判斷車主維權行為是否合理,重點在于兩個方面,一是衣服上標注的“剎車失靈”是否屬實,二是車主爬上車頂維權的方式是否得當。針對第一點“剎車失靈”,如果車主的表述符合真相,并沒有以非法目的明顯夸大事實、致使車商名譽受損,那么車主的此點行為便屬于實事求是,具有合理的行為依據。針對第二點車主爬上車頂維權的方式,車主的行為確實不妥、擾亂了公共秩序,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我們解決糾紛、矛盾,不是誰把誰弄得難堪、誰就有理,法治社會需要理性,所有的訴求都應當在法治的框架內合理表達,采用過激行為維權確實存在法律風險。”
如果車主反映屬實,是否有權要求退車退款?
如果屬實,是可以的
“如果最后通過共同認可的第三方鑒定,是車企的問題,車主是有權要求退車退款的。”王建平說,車企是需要承擔相關的過錯責任的。車主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索賠或者退貨。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如果車主所購買的車輛確實出現剎車失靈的情況,那么這種車輛缺陷將會給車主或者他人帶來生命危險,甚至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車商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不能通過維修的方式解決車輛缺陷的話,那么車主要求換車或者退車的訴求是合理的。”曾文忠還解釋,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訴求金額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并不能漫天要價。
浪費時間是一樁大罪過
及時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曾文忠看來,維權的車主其實并沒有窮盡法律上的救濟措施。如果與企業協商無果,可以及時及時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曾文忠介紹,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按正確的維權方式可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消費者在維權時應當做好相應心理準備。同時,他也建議監管部門應當增加溝通渠道,要讓消費者的訴求得到合理回應,用法治規范營商環境,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