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通知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調整。通知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登記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其中,關于冷靜期的部分,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針對離婚冷靜期
上海離婚登記預約將改為申請預約
有人認為,“離婚冷靜期”有利于避免輕率離婚;不過,反對者則表示,設置“離婚冷靜期”是違反離婚自由,讓多數人為少數例子買單,且很可能加重對婚姻弱勢一方的傷害。盡管爭議尚未平息,上海市民政局已經在近日的新聞通氣會上透露,離婚登記預約今后將調整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處長沈家觀透露,今年,上海已對全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專門研發了針對離婚冷靜期的操作模塊。市民在“一網通辦”上進行離婚登記的預約,也將調整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可以繼續在網上進行預約(含移動端和PC端)。婚姻登記員也可以通過預約系統,了解市民申請離婚登記的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離婚冷靜期的設置針對的是協議離婚。在中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方式。訴訟離婚則指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
廣受爭議的“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這在《民法典》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曾專門回應:“我們經研究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p>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此前在接受荔枝新聞采訪時表示。“離婚冷靜期適用于登記離婚,而不適用于訴訟離婚。據我了解,在訴訟離婚中,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人民法院通常第一次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并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當事人6個月以后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
觀點
“離婚冷靜期”會讓離婚更難嗎?
離婚冷靜期從試點到現在,始終是全民關注的話題。此次民政部規定,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此一規定被部分網友解讀為“實力勸退離婚”“一方不想離,婚就離不成”,有人擔心,家暴者受害者能順利離婚嗎?
關注離婚權、離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觀念的進步,但圍繞離婚冷靜期的一些過度、跑偏解讀,也有必要澄清。首先要看到,《民法典》里的“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婚姻雙方的協議離婚,也就是民間所說的雙方到民政部門“友好分手”“好說好散”,這并沒有排除雙方的訴訟權利。如果一方要離、一方不愿離,協議離婚這條路走不通,離婚主張方還可以到法院依法提出離婚訴訟。
很大程度上說,到法院起訴離婚,才是家暴受害者等婚內弱勢群體應當采用的正確方式。因為這些情形下,受害者的訴求不僅是離婚,往往還伴隨對自身其他合法權益的捍衛。用《反家暴法》等法律為受害者撐腰,才能更好懲惡揚善,捍衛公平正義。此次民政部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種“做減法”有利于厘清責任,讓法律的歸法律,政策的歸政策。
必須明確,離婚冷靜期不是為公民行使離婚權設置障礙。維護家庭穩定,不代表要讓渡婚姻自由這一底線。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的基本準則,離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題中之意。綜合央視新聞、澎湃新聞、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