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佳
備受社會關注的巴中銷售不合格化肥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后續來了:7月22日,記者從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簡稱省消委會)獲悉,日前,省消委會、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在巴中市、恩陽區兩級消委會的協助下,就辦理的孫某文、劉某春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發放首批不合格化肥退賠款。

首批不合格化肥退賠款發放現場。圖片由四川省消委會提供。
2023年2月,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對孫某文、劉某春合伙經營的佳瑞配方肥廠進行現場抽檢,發現產品不合格,及時將涉罪線索,移送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偵查終結。恩陽區人民檢察院、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擬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孫、劉2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2024年1月向社會發出公告,邀請法定機關和有關組織30日內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省消委會通過履行訴前調查,認為被告面向眾多不特定農民消費者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直接侵犯了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影響糧食安全,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可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遂于今年1月底去函巴中市檢察院,決定就本案提起公益訴訟,同時申請巴中市檢察院支持起訴。
省消委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職能,在巴中市檢察院的協助調查取證、支持訴訟下,2月8日,省消委會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孫、劉二人在省級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退還違法所得貨款、連帶承擔銷售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及合理的律師代理費用等民事責任。3月11日,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開庭調解,在合議庭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向省消委會指定的公益賬戶退繳違法所得73142.5元,懲罰性賠償219427.5元。4月15日調解協議正式生效。為解決退賠金兌付時的具體問題,省消委會聯合巴中市檢察院、巴中市消委會研究制定了《賠償金管理使用方案》并聯合發布公告,征集涉案12批次不合格化肥的受害農戶消費者信息。
據悉,本次首批退賠款發放儀式共向已審查確定的元窩社區21名受害農戶退還9900元,剩余6萬余元首期賠償款將由省消委會委托巴中市消委會、巴中市檢察院陸續送到消費者手中。在返還退賠款儀式上,省消委會秘書長閆光耀表示,將更加重視鄉村消費教育、繼續完善鄉村維權網點建設,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持續做好農村消費市場凈化工作,助力營造公平有序的農資市場環境,為廣大農村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創造更好的消費環境。
據悉,鑒于二被告生產銷售肥料時間較長,購買二被告生產銷售化肥的農民消費者數量眾多,懲罰性賠償金將按資金到位情況,后續會依次用于購買化肥、種子等農資實物,在春耕時節,無償贈送給受侵害集中區域、尤其是受侵害集中區域內的農村貧困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