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田珊

  12月27日,記者從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四川省藥品零售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審議通過,并予以發布。《管理辦法》細化和明確了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許可條件和程序、藥品零售經營要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和要求等內容。

  其中,《管理辦法》對申請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的申請主體、人員資質和經營場所要求進行了統一,明確了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變更、重新審查發證、注銷等管理要求和程序。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藥品零售經營管理要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傳統線下藥品零售經營管理進行了細化外,還設置了相關條款支持藥品零售電子化數字化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模式、合法網絡銷售藥品等。其中,《管理辦法》鼓勵藥品零售經營企業創新經營模式,開展差異化經營,發展“雙通道”藥店、專業藥店、便利藥店等多種經營模式,滿足公眾健康需求。

  而針對網上購買處方藥涉及的遠程藥事服務(審方),《管理辦法》規定,系統必須做到先審核后銷售,未經執業藥師確認的,系統應及時提示連鎖門店并自動鎖定該處方銷售。遠程藥事服務(審方)系統中處方登記、處方審核、處方掃描件或照片等記錄及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并每日備份有關數據。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采用遠程形式進行處方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