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郫法宣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郝飛)近日,成都市郫都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父母訴兒媳借名買房糾紛案,認定老陳夫婦和小陳夫婦在明知不符合購房政策的情況下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無效,并駁回了老陳夫婦要求小陳夫婦將房屋過戶登記至老陳夫婦名下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老陳夫婦欲在某熱門樓盤購買一套房屋,因該樓盤根據成都市住房購買政策需搖號選房,于是老陳夫婦和小陳夫婦皆以各自家庭為單位參與了搖號。經搖號,小陳夫婦搖到的是100號以內,老陳夫婦搖到的是700號開外,而總共拿出來搖號的房源只有300多套。老陳夫婦名下原有一套房屋,為了選到房屋,一家人協商,由老陳夫婦出錢,以小陳夫婦的名義購房,為此老兩口和小兩口簽訂了一份《借名購房協議》。接房后,老陳夫婦又出錢裝修,一家人入住。后小陳夫婦感情破裂而打算離婚。老陳夫婦要求兒媳配合將房屋過戶至老陳夫婦名下,雙方未達成一致,老陳夫婦遂將小陳夫婦起訴到法院,要求待房屋不動產權證辦理成功后將房屋過戶至老陳夫婦名下。
法院審理認為,老陳夫婦和小陳夫婦在明知不符合購房政策的情況下,仍簽訂《借名購房協議》,以此規避國家稅收征管法律法規,損害了國家稅收利益,也擾亂了成都市房地產調控秩序,因此認定四人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無效。房屋已經登記至小陳夫婦名下,小陳夫婦已合法取得物權。老陳夫婦與小陳夫婦之間沒有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老陳夫婦要求小陳夫婦將房屋過戶登記至老陳夫婦名下,不符合法律規定。老陳夫婦出資和償還房貸,雙方形成的是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可另行主張。故駁回了老陳夫婦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房住不炒”是當前國家實行的房地產調控基本政策。對于以炒房為目的,刻意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擾亂房地產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應當予以否定。民間有句俗語叫“事出反常必有妖”。有錢為何買不到房,非要借用別人的名義來買?這里面一定有其他目的?!敖杳I房”“代持住房”等形式,違法了物權法定的基本原則,也掩蓋了規避稅收、隱藏債務、逃避執行等不法行為。因此,對“借名買房”“代持住房”的行為應當予于抵制,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