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騙取錢財,不僅打起了自己妻子的主意、謊稱房屋限購需要假離婚,還偽造結婚證騙女友結婚,從多名女性手中騙走140多萬元。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重婚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16年,被告人段某某對妻子馮某某稱工作單位組織集資建房,因限購政策的原因,需兩人離婚2年后才有購房資格。馮某某聽信段某某的說辭,二人協議離婚。2019年,段某某以買房名義向馮某某索要巨額錢款,為取得馮某某信任,段某某偽造了集資建房認購書、收據等。馮某某看到“文件”后相信購房確有其事,遂于2019年7月30日向段某某轉款37萬余元,并在當天安排父親向段某某轉款40萬元,后段某某對馮某某謊稱放高利貸賺錢,馮某某再次轉賬20萬元,共計轉款97萬余元。
在段某某與馮某某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段某某與被害人劉某某在網上相識,段某某謊稱自己系單身,二人交往了數月后,段某某謊稱自己有“關系”,不需要本人親自到場即可辦理結婚證,隨后偽造一本結婚證與劉某某“結婚”,并生育一女。二人生活期間,被告人段某某編造各種虛假理由,從劉某某處騙取33萬余元。
2021年7月,被告人段某某與被害人張某某相識并在一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段某某故技重施,多次編造朋友借款、解決自己工作問題、打假牌包贏等虛假理由,騙取張某某7萬余元。另外,段某某還涉及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經統計,被告人段某某騙取金額共計140余萬元。
經審理,都江堰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判處繼續追繳被告人段某某違法所得。
法官說法
夫妻之間互負忠誠義務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維護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本案中的被告人為了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不僅用謊言騙得妻子與自己離婚,同時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顯然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的義務,在達到其離婚目的之后,仍然繼續用謊言騙取前妻和其他女性的信任和財產,甚至偽造結婚證、駕駛證等證件,無疑給其前妻和其他被騙女性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為了保護婦女權益,我國出臺了《婦女權益保障法》,該法對女性的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等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法官認為,女性在進入愛情或者婚姻的時候要深思熟慮,在戀愛或者婚姻過程中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時,要及時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社會層面而言,要加大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加大法治宣傳,提高婦女群眾的維權意識和法治觀念。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趙詩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