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夏菲妮

  2022年12月,伴隨調解書的簽收,轟動一時的李子柒與微念訟爭畫上圓滿句號,“李子柒”最終回歸李子柒。(27)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四川法院涉信息化產業發展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李子柒案”等10件案件在列。

  此次發布的案例涉及網絡知名品牌運營、人臉識別系統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影視作品網絡傳播、3D植物模型、區塊鏈存證、互聯網市場監管、直播帶貨及行業秩序規范等問題,旨在積極營造有利于信息化產業發展的法治環境,便于人民群眾享受信息化帶來的便利生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報選取部分案例進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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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調解方式結案,“李子柒”回歸李子柒

  基本案情

  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子柒文化公司)系李佳佳(藝名“李子柒”)與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微念公司)共同成立的“李子柒”品牌公司。公司設立后,子柒文化公司與杭州微念公司簽訂《品牌運營服務協議》,約定子柒文化公司由杭州微念公司運營。協議簽訂后,子柒文化公司創作大量優質視頻,“李子柒”品牌知名度、影響力顯著提升。后雙方因股權結構、運營利益分配及合同履行等事項發生糾紛。2021年10月,子柒文化公司訴請杭州微念公司向其支付經營收益及逾期利息,并請求將電商平臺店鋪賬戶變更為子柒文化公司,移交店鋪財務權限等。2022年6月,杭州微念公司反訴請求子柒文化公司向其返還款項及資金占用利息。與此同時,雙方圍繞股東知情權、不正當競爭、侵害商標權、公司決議效力、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等事項形成系列糾紛。

  案件辦理過程中,法院秉持不要“一判了之”、力爭“一審就活”,既保護傳統文化國際傳播品牌,又保障新興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機制優勢,努力實現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在人民法院主持和當地政法部門支持下,最終促成雙方于2022年12月簽訂《合作協議書》,并對前期收益結算、后期子柒文化公司股權變動及杭州微念公司使用“李子柒”品牌等事宜達成一致。據協議,微念創始人劉同明退出李子柒公司。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的成功調解,凸顯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豐富了新興產業發展司法調解的“東方經驗”。

  在法律效果方面,本案對社會具有較強的價值導向和行為示范意義,既引導民眾理性看待資本與創新創業發展之間的關系,兼顧保護該類經濟實體的合法權益和公民創新創業的熱情,形成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法治化營商環境;又引導民眾增加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通過有效提示創業過程中涉股權、商標和盈利模式等法律風險的防范,以及網絡消費中知情權、平等交易權等的保護,倡導法治、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在社會效果方面,“李子柒”品牌全球粉絲達1.5億,兩次刷新YouTube等海外渠道中文訂閱量吉尼斯世界紀錄,對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較大影響。本案在依法平等保護雙方權益的基礎上,運用多元解紛力量,以調解方式促進雙方握手言和,不僅最大程度依法支持雙方的訴求,一次性解決案涉合同糾紛和衍生糾紛,而且最大限度延續了杭州微念公司對“李子柒”品牌前期經營成果,降低訴訟對品牌形象、價值的不良影響,最終實現結案效率高、品牌傷害小、利益分配均的共贏局面。

  2

  合成肖像侵入他人賬戶,獲刑7年

  基本案情

  2020年,舒某將非法獲得的被害人肖像照片用技術手段合成虛擬肖像視頻后,植入經刷機處理的手機,再通過“借貸寶”App人臉識別認證,共侵入他人賬戶70個,通過變更賬戶交易密碼、刪除債權債務記錄信息、虛增債權債務記錄或竊取等方式,獲取違法所得共計20余萬元。

  同時,舒某還實施了向他人提供用于突破人臉識別技術的手機、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盜竊財物、詐騙等系列行為。王某明知舒某購買虛擬視頻刷機包程序工具系用于突破人臉識別系統,侵入他人賬戶,仍向其提供刷機服務或出售經刷機后的手機。

  法院經審理認為,舒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后果嚴重,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其構成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偽造身份證件罪,盜竊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王某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追繳違法所得。

  典型意義

  本案即是通過對肖像照片的技術處理,合成符合實時人臉認證的虛擬肖像視頻,從而突破識別系統,實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本案對犯罪行為的依法打擊,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利用技術漏洞侵害他人財產利益和計算機系統信息安全犯罪的決心,對同類犯罪行為起到威懾效果,警示公眾既要加強自身信息安全保護,又要依法合理使用他人信息,提示相關企業應當高度重視人臉識別等信息技術的迭代升級,筑牢抵御違法犯罪的技術壁壘,守好技術進步帶來便捷之時的法律底線。

  3

  “蝦米音樂”設置盜鏈,系不正當競爭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咪咕音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咪咕音樂公司)發現杭州阿里巴巴音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音樂公司)發行的蝦米音樂App以歌曲音源文件網絡地址(URL)設鏈的方式,向用戶免費提供咪咕音樂公司曲庫的歌曲。阿里音樂公司由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開發。咪咕音樂公司遂以淘寶公司、阿里音樂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淘寶公司、阿里音樂公司的被訴行為實質上是通過技術手段免費使用同業經營者咪咕音樂公司曲庫中的歌曲,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擴大曲庫的成本轉移給咪咕音樂公司,不正當地獲得競爭優勢,導致一些消費者無須成為咪咕音樂公司的用戶即可享受其提供的相關服務,降低了咪咕音樂公司吸引用戶、留住用戶可能獲得的商業利益,損害了咪咕音樂公司的利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數字音樂市場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淘寶公司、阿里音樂公司賠償咪咕音樂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我省法院適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首案。本案明確界定了以盜鏈方式播放同行業競爭者曲庫歌曲,損害同行業競爭者合法權益,擾亂數字音樂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等法律問題,為數字音樂市場明確規則、劃出底線、設置“紅綠燈”,積極引導數字音樂平臺良性競爭、健康發展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

  舉報電商平臺被拒,法院判決重新處理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張某通過某網購平臺在某醫藥公司旗艦店購買了兩盒“清眩片”藥品,該藥品宣傳“腦供血不足1盒就夠”。后來,張某向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該醫藥公司銷售假藥,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并給予舉報獎勵。

  2022年1月,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決定不予立案。張某不服,向什邡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告知書,并對該醫藥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什邡市政府向張某作出《限期提供證據及釋明通知書》后,張某未回復。3月,什邡市政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的決定。張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未證明其向電商平臺實際核實過具體交易信息,其作出的告知書證據不足;什邡市政府未向電商平臺核實張某交易信息真實性,僅基于當前的商品宣傳信息和商品質量檢查及張某未回函的行為作出復議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判決撤銷告知書和復議決定,并要求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限期重新處理張某的舉報。

  典型意義

  本案判決在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網絡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也提示同類監管主體,在借用數據監督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面對網絡市場前瞻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及時組織開展網絡市場監測,加強信息化監測、大數據分析,從源頭上減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進而實現以監管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同心同力深入推進網絡營商環境建設。

  5

  直播帶貨效果未達合同約定,被判違約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四川盛世共享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公司)與四川藝禾盛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禾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約定藝禾公司負責分三階段為盛世公司打造抖音直播銷售矩陣,盛世公司每階段分別付費。

  盛世公司支付第一階段費用后,認為藝禾公司未履行運營抖音賬號最低達到20萬粉絲量級的合同約定,且線上直播營銷的銷售矩陣計劃未同時開始運作,未完成直播帶貨任務,起訴要求藝禾公司等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違約金及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雖未就何時啟動直播、第二階段何時完成純利潤數額要求等進行明確約定,但依照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合同條款與合同目的,足以認定盛世公司已給予藝禾公司合理的履行期限,藝禾公司在該期限經過后仍未履行直播帶貨等合同義務,故判令藝禾公司退還盛世公司服務費并支付違約金。

  典型意義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網絡消費新業態正逐步成為潮流,敏銳的商家看到了前所未有的商機,紛紛希望搭上便車以擴大旗下商品和品牌的知名度。本案中,由于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沒有明確約定不同階段費用支付的節點和具體條件,相關內容散見于協議的不同條款,由此造成雙方理解認識上的分歧。法院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以此類交易模式的主要特點與核心內容為出發點,運用合同條款的文義和體系解釋方法,探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而作出準確、公正的判斷,以司法的力量助推動互聯網經濟的健康發展。本案也提示相關經營者,嘗試通過新平臺新模式推廣業務時,需要重塑新時代契約精神,應當全面了解合作的方式與細節,重視書面約定,將合作目的和預期目標等設置為相應的合同條款,以此減少糾紛的發生。

  6

  主播拒絕低俗直播,公司索賠被駁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四川殊立特傳媒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簡稱殊立特公司)與毛某(乙方)簽訂《網絡經紀合作協議》,約定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演藝經紀事宜,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危險、暴力、損害乙方人格、名譽和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動,合作期半年,乙方如提前解約,須向甲方支付解約金、賠償損失及懲罰性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毛某按約定進行網絡直播,內容主要為才藝表演、做游戲等。游戲中,根據觀眾打賞高低決定主播輸贏,輸方主播被公司安排接受內容低俗的懲罰,以吸引觀眾。其間,毛某等人因不滿公司安排主播陪異性吃飯喝酒、加微信聊天、提供私密照片等吸引男性觀眾的做法,于2021年11月初申請離職,未獲準許,隨后向公安機關舉報殊立特公司,并于12月1日停止合作。殊立特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毛某向其支付解約金,賠償經濟損失和支付懲罰性違約金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殊立特公司安排毛某等主播通過線上接受懲罰的低俗內容吸引觀眾,以及線下通過喝酒、聊天、發送不雅圖片等媚俗手段,與打賞的“大哥”維護關系的行為,不符合大眾審美情趣,有損網絡文明,亦有損主播的身心健康,違反了合同約定,毛某據此要求解約有合同依據,故雙方合作協議已于2021年12月1日提前解除。因殊立特公司違約在先,故對其要求毛某支付解約金及賠償經濟損失、支付懲罰性違約金等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殊立特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中,經紀公司以高收入為誘餌,吸引年輕女性從事主播行業,名義上幫助主播發展演藝事業,實際要求主播用低俗、媚俗手段來獲得直播間異性網友的高額打賞。本案判決對經紀公司的行為作出了否定性評價,對于倡導主播堅持健康格調品位,規范直播行業秩序,引導行業良性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示范意義。本案依法整治網絡直播行業亂象,營造風清氣朗的網絡空間,對推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