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欠款300余萬元,法院判決還款后不僅不還錢,還通過反復變更婚姻關系、無償贈與等方式惡意處置查封財產,一男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12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典型案例,這就是其中一起。

  2015年12月,法院受理王女士與趙先生等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并在保全程序中查封趙先生名下20間商鋪。第二年5月,法院依法判決趙先生等人向王女士歸還借款本金、利息373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判決生效后,趙先生未按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王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趙先生等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并裁定拍賣在保全程序中已查封的商鋪。

  在法院執行期間,趙先生與楊女士登記結婚,在明知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將楊女士添加為其名下20間被保全查封商鋪的產權共有人。后二人協議離婚,并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前述房屋產權變更為楊女士單獨所有,變更成功后,楊女士即將20間商鋪出售給第三人。

  此外,趙先生還將其名下另外18間商鋪以贈與方式將產權轉移至其女兒名下。法院發現趙先生轉移財產的行為后迅即向公安機關移送其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線索,告知王女士執行情況并進行釋法明理,積極引導她取證。2019年1月,王女士以趙先生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先生在法院做出判令其向債權人歸還借款及逾期還款利息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有執行能力,仍以惡意轉移、無償轉讓財產的方式拒不執行,且其轉移的財產中有被法院查封的房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妨害司法,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以被告人趙先生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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