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長江流域禁漁期。在此期間,長江支流金沙江、雅礱江全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行為。
1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攀枝花警方獲悉,2022年以來,攀枝花市公安局全力打擊非法捕撈活動,成功偵破2022年四川省首起部督“5.11”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案,移送審查起訴35人,查獲各類野生魚類5000余公斤,涉案金額470余萬元,有效維護了長江流域禁捕秩序。

隨著犯罪嫌疑人落網(wǎng),一個“捕運銷”黑灰產(chǎn)業(yè)鏈條被揭開。上游,嫌疑人采取“網(wǎng)打”“電燒”方式,非法捕撈野生魚;中游,嫌疑人開著改裝的魚罐車運輸鮮魚,繞道躲避偵查,再分送至各餐館;下游,打著賣養(yǎng)殖魚的幌子私下非法售賣野生魚,桂花魚每斤60元,翹嘴每斤45到60元不等……
案發(fā):
30多名村民采用網(wǎng)打、電燒等非法捕撈野生魚
6月30日下午,剛“卸貨”的瞿某某駕車途經(jīng)攀枝花市鹽邊縣岔河大橋時被交警攔停,緊接著,十幾名便衣一擁而上,將瞿某某控制。“今天的貨不多,才賣了3000多塊……”瞿某某交代。
20歲出頭的瞿某某和父親都是鹽邊縣漁門鎮(zhèn)犀牛村的村民,長期以捕魚為生。國家實施長江“十年禁漁”以來,瞿某某一家仍舊在二灘庫區(qū)河段大量捕撈野生魚,并運輸至攀枝花市東區(qū)進行售賣從中獲利。

“干這個來錢快,還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在瞿某某看來,非法捕撈野生魚是“無本萬利”的行當。持這種想法的人不止瞿某某一家,在鹽邊縣漁門鎮(zhèn)三源河村和犀牛村,30多名村民都嘗到了非法捕撈的“甜頭”。
“凌晨十一二點,嫌疑人就劃船到二灘庫區(qū)沿江某個僻靜的水域,在一個人跡罕至的回形彎下網(wǎng),附近沒有村民、沒有公路、沒有路燈、更沒有監(jiān)控,他們可以放心大膽地捕魚。”經(jīng)過偵查,民警了解到嫌疑人的作案規(guī)律。
“他們通常在接到上家的‘下單’后,于夜間十一二點下網(wǎng),凌晨三四點鐘收網(wǎng),一次性可以捕撈幾百、上千斤不等的各類野生魚,平均一周捕撈三到四次。”東區(qū)公安分局森警大隊大隊長和陽東介紹。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為了求快、求多,嫌疑人往往采取“網(wǎng)打”“電燒”等嚴重破環(huán)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非法捕撈方式。
民警介紹,以“電燒”為例,嫌疑人將電瓶中的12伏電壓通過電容機進行轉換,輸出幾萬伏甚至十幾萬伏的瞬間電壓,把水域中的生物全部電暈,小魚還有電死的危險,導致該水域的生物失去繁殖能力,是一種不可再生的非法捕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