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三 以開展“義診服務”為名詐騙錢財

  基本案情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農貿市場上的“義診”攤位,說不定就是犯罪分子的行騙點位。“免費檢測血壓、血糖”只是幌子,這是獲取老年人信任的第一步。接下來,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視身體健康的需求,誘騙老年人購買高額的其它服務。

  2021年以來,被告人王安利、王利貴、宋成文、陳明、王利銘互相伙同,冒充某醫院的醫生,以提供免費檢測血壓、血糖等“義診服務”為幌子,吸引老年人等特定被害人群體。在騙取被害人信任后,通過補牙、鑲牙等方式詐騙被害人高額錢財。2021年10月28日,王安利等5人在邛崍市某綜合農貿市場內,采用上述方式詐騙被害人牟某某現金7500元。案發后,王安利等5人賠償牟某某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安利、王利貴、宋成文、陳明、王利銘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5名被告人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開展“養老幫扶”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被告人假借義務診療、心理關愛、志愿服務等形式獲取老年人信任,且多以偏遠農村的鄉鎮老年群體為詐騙對象,利用老年人勤儉節約、辨識能力下降、身體機能退化等特點實施詐騙。這類詐騙的屢屢得手,嚴重影響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質量。

  法院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在遇到“義診服務”時,一要做到不輕信,保持清醒頭腦,不貪圖免費服務,避免“因小失大”;二要主動了解醫學知識,身體不適時要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就醫,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子女要多關心老年父母,時常溝通交流,關注老年人身體健康,社區街道要定期聯系定點醫院開展坐診服務,及時參與老年人健康保障,筑牢防范養老詐騙的“防火墻”。

  套路四 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騙取“參保金”

  基本案情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但就有這樣的犯罪分子,專找熟人“下手”。熊聯芬與蘭某某、陳某某本是朋友,但熊聯芬利用這層信任關系,虛構能幫忙購買養老保險的事實,騙取二被害人“養老錢”。

  2015年8月左右,被告人熊聯芬虛構瀘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員工身份,以能為被害人蘭某某、陳某某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為由,誘騙二人繳納“參保金”。蘭某某、陳某某信以為真,于2015年8月至11月期間向熊聯芬繳納12萬元“參保金”。熊聯芬騙得資金后,向蘭某某、陳某某出具了兩張偽造的加蓋有“瀘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據。熊聯芬從2015年至2019年期間,每月通過個人賬戶向蘭某某、陳某某每人支付“養老金”900至920元不等。蘭某某、陳某某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共計收到熊聯芬轉款6.9555萬元。后熊聯芬再次向蘭某某、陳某某借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共計收到蘭某某、陳某某轉款2.3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聯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聯芬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這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被告人謊稱認識或者通過冒充社保局、銀行、保險機構等工作人員,以能夠幫忙或者“找關系”“走后門”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金等為由,騙取老年人保險費、好處費等。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普及,步入晚年的老年群體對購買養老保險的意識也逐步提高,養老保險制度對于保障老年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在辦理養老保險時,一要做到端正心態,對自己的養老保險有疑問時,聯系子女商議,及時到官方平臺咨詢;二要做到謹慎甄別,不要試險所謂的非法途徑,切勿貪圖方便,要依法依規辦理。社保機構也要完善養老保險監管政策,加強監督檢查,規范養老保險辦理秩序,強化老年人權益保護。

  套路五 以“特效藥品”為名高價售假

  基本案情

  保健食品包治百病?答案是否定的。但在犯罪分子的吹噓下,被害人漸漸相信了保健食品有藥用效果,并花重金購入。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帥在巴中市成立全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健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業務范圍為銷售保健品、食品等。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巴中市范圍內下設江北店、藍灣國際(老城)店、南江店、平昌店、通江店五個門店推廣及銷售產品并陸續錄用張吉等人,形成以李帥為首的詐騙犯罪團伙。該團伙以中老年人為詐騙對象,虛構權威身份,以免費洗腳、送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然后采取“視頻會”“演講比賽”“旅推”“餐推”“會推”等形式宣傳自己所售賣的FDP紫福口服液、健立方安泰牌輔酶Q10維生素C顆粒、蟬花蟲草粉、牛髓粉、美元水松等對多種疾病具有治療效果,騙取老年人錢財,共計非法獲利40.8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帥、宋傳奇、張吉、李銀華、董偉軍、宋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他人權威身份,謊稱保健食品具有藥用功效,誘使他人高價購買,李帥、宋傳奇、張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李銀華、董偉軍、宋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被告人邱強鳳、龐海燕、付云麗、黃曉明、駱寧虛假宣傳保健食品具有藥用功效,幫助李帥等人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帥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其他被告人5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拘役、有期徒刑或宣告緩刑。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銷售“特效藥品”為名騙取老年人錢財的典型犯罪案件。這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被告人以推銷保健食品為借口,采取虛構保健食品有治療疾病功效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高價購買不具有治療功效的保健食品,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

  法院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對待市場上銷售的保健品,一要理性購買,保健品不是藥品,不可能治百病,不要相信銷售人員夸大言辭,身體出現疾病應及時就醫;二要尋找合法購買渠道,要到正規藥房、醫院等具備合法資質的地方購買;三要提高防范意識,高度警惕利用講座、互聯網、電視、傳單廣告等渠道宣傳銷售保健品。若無法鑒別產品真假和價格是否虛高,請告知子女陪同購買識別。同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加強市場監管,及時查處此類行為,形成合力保護老年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