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東興區在組織對居民小區、生活超市等場所進行“一掃三查”中,發現張某(男)、陳某(女)、鐘某(女)、曹某(男)、張某(男)均因個人原因,連續5日以上未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影響疫情防控工作。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接報告后,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5人進行行政處罰后,由相關部門送往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堅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