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獲刑:
被判兩年至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胡某、黃樹某、陳某華、尼胡某格、尼胡某呷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涉嫌保險詐騙罪。

警方介紹,該案近日一審已宣判。
被告人黃某平以保險詐騙罪被九龍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尼胡某呷以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陳某華以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胡某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胡某冬以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楊某美以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張某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
警方提醒,使用虛假的材料申請理賠屬于違法行為,不僅得不到賠款,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保險行業要加強行業監管,完善業內制度規范,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杜絕內外勾連情況的發生。打擊保險欺詐,切莫以身試法!
蘭王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九龍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