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網紅美食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一事有了最新進展,經鑒定,網紅博主所烹食的鯊魚確系噬人鯊,來自福建,相關人員已被鎖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烹食噬人鯊的網紅博主視頻賬號被封禁,擁有百萬粉絲 最后一場直播提前下播)。

那么,涉事網紅博主是否構成犯罪?又涉嫌哪些犯罪?就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多位律師,對此事件進行了專業、權威的分析解讀……
觀點1
警方應立案追訴
是否會被追究刑責尚需更多證據支撐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按照兩高、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根據目前的最新進展,南充警方已確認視頻所涉鯊魚系噬人鯊,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珍貴、瀕危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物種及其制品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警方應當對“網紅博主烹食大鯊魚”予以立案并進一步進行調查。
不過,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同時還規定,“不具有‘從重處罰’的情形,且未造成動物死亡或者動物、動物制品無法追回,行為人全部退贓退賠,確有悔罪表現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由上述規定可知,鑒于南充警方對案涉噬人鯊的年齡和價值等還未取得較為確切的鑒定意見,因此,案涉網紅博主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還需待以時日,且需要有更多證據來支撐。若案涉噬人鯊價值未超過二十萬元,該博主極有可能不被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甚至“不作為犯罪處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該網紅博主確實通過自以為是“正規渠道”購買的案涉噬人鯊,且其一直認為案涉噬人鯊系“尖齒鯊”且一直被告知是“尖齒鯊”,那么可以說明該網紅博主并不具有主觀犯意,無法確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而進行收購,因此,案涉網紅博主有可能不構成犯罪,自然也不需要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觀點2
該主播及團隊涉嫌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四川有度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亞龍表示,視頻中案涉鯊魚經辦案部門送檢,確定鯊魚的品種為噬人鯊,也稱“大白鯊”,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不過,僅憑這個初步調查結論還不足以定案,還需進一步對該鯊魚的年齡大小等具體情況進一步鑒定,確定這條噬人鯊的價值,這也將成為本案的關鍵證據之一。
目前來看,該主播及團隊人員的行為涉嫌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法律規定,其非法收購、殺害噬人鯊違法行為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具體量刑和處罰結果,還是要根據這條噬人鯊價值以及嫌疑人具體違法情節得出最終的結論。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