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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法院:駁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本案判決文書內容顯示,2021年8月,相關被告到上述公司做網絡主播,雙方簽訂一份臨時協議,2021年10月8日,雙方簽訂《網絡主播經紀合作協議》,“協議”對雙方的合作期限、報酬及支付條件、以及公司對主播的考核以及違約責任等均做出了一些規定。
在判決書“認定事實”部分提到,合同簽訂后,原被告按照約定進行合作,被告三人與另一名主播在一個直播間,還有一個管理主播的“運營”,以及直播間的“主持”,主要是在某平臺進行網絡直播,直播內容為才藝表演,跟粉絲互動、唱歌、跳舞、做游戲。直播平臺觀眾刷的禮物越多,主播的收入越高。游戲中,根據觀眾打賞高低決定主播輸贏,客戶、贏家和“主持”決定懲罰方式。懲罰的方式有“打二條”(就是用兩根手指打手臂)、水桶打屁股、仰臥起坐、俯臥撐、大象轉圈等。
此外,原告公司有時會線下安排主播陪在直播間內有能力刷禮物的“大哥”(直播平臺的觀眾)吃飯喝酒,并要求被告及其他主播加直播間的男性微信,通過聊天維護與“大哥”的關系,吸引男性觀看直播,賺取流量及收益。如果男性在聊天中提出要私密照片,“運營”也會提供一些女性暴露、性感的照片或視頻給主播進行轉發,三名主播因不滿公司的做法,與2021年11月初向原告申請離職未獲準許。隨后,小新等人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司。公安機關對三人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三人于2021年12月1日與公司完全停止了合作。
判決書提到,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包括派出所詢問筆錄、出警記錄,以及被告提交的舉報信、微信聊天記錄、詢問筆錄、手臂和大腿淤青照片、實名舉報視頻等證據。
7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嘉陵區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