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芮雯
聚焦四川省仍存在的醫療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大病重病患者負擔較重的問題。6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按照計劃,今年四川將全面實現醫療救助政策和經辦規程市級統一,選擇具備條件的市(州)開展醫療救助市級統籌試點。2023年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市級統籌。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保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扎實織密織牢多層次醫療保障網。
《實施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7月8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海峰、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處長王錦強、四川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 副處長 李龍隆做客四川省政府訪談直播間,為廣大網友在線解讀文件。
6類救助對象
將因病致貧人員納入救助范圍
《實施意見》對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有哪些新規定?
王錦強談到,在《實施意見》中,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80%、70%以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規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對困難群眾傾斜支付。
同時,統一救助對象類別也有些許變化。

王錦強表示,《實施意見》將救助對象統一為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長效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因病致貧人員新增進入救助范圍。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其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民政廳會同省醫療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按照“保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另行制定。
明確醫療救助待遇標準
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如何有標準地對醫療救助對象進行救助?張海峰介紹,根據 《實施意見》,四川將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
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規定給予救助,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
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其中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全面取消起付標準,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起付標準按不高于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確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10%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按25%確定。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重特大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救助保障,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起付標準,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比例進行救助,其中,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救助,對低保對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65%的比例救助,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自付費用仍超過當地防止返貧監測收入標準的部分,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經三重制度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再給予傾斜救助。醫療救助年度救助限額和傾斜救助年度限額等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等科學確定,避免過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