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三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
5月13日上午,在“經偵宣傳日”前夕,四川西昌市公安局舉行了行涉案財物發還儀式,集中發還了挖掘機13臺、奧迪A6轎車1臺,發還財物價值400余萬元。

據悉,此次發還的財物均來自于西昌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偵辦的“4.20合同詐騙案”。2022年4月20日,曾某在西昌市公安局安寧派出所投案自首,稱其詐騙了多人的錢財。
經過民警初步調查,曾某將其租賃而來挖掘機,以幾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的價格抵押或者轉讓給受害人騙取錢財。涉及抵押轉讓多臺挖機機,涉案價值大,案情復雜。
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經進一步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曾某本人有多年的挖掘機經營經驗,在經營中就發現了二手挖掘機抵押、轉讓的過程中存在有設備所有權驗證方面的漏洞。曾某因深陷賭博泥潭,為籌措賭資、償還賭債及其它賬務,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打起了二手挖掘機抵押轉讓的主意。

“曾某的犯罪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第一步以工程需要租賃他人二手挖掘機,第二步偽造挖掘機購買合同,第三步將租賃而來、偽造好合同后的挖掘機抵押、轉讓給他人,以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辦案民警介紹。
經查,自2021年7月開始至投案前夕,曾某共計抵押、出售轉讓不屬于他本人所有的挖掘機15臺、奧迪車1臺,騙取多名受害人錢財,獲利170余萬元,贓款用于填補債務、賭博和日常花銷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合同詐騙,已被西昌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