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周翼

  5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獲悉,“五一”期間,該分局六大隊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行為10起。下面是一起典型的“隔夜酒駕”案例。

  4月30日9時50分許,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六大隊指揮分中心視頻巡查轄區路段時發現,G5京昆高速公路攀西段米易收費站進站口一輛川D9***2號白色普通小型客車在進站車道上停車,駕駛員與副駕駛乘客更換了位置。

  接到指令后,執勤警組隨即對該車攔截檢查,民警詢問為何換人駕駛,駕駛員陳某某辯稱自己穿拖鞋開車,見交警檢查,怕被處罰,便與副駕駛乘客更換了位置。

  民警憑借職業經驗,感覺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便對陳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事實面前,陳某某坦白了“換駕”的真實原因:“前一天晚上在家喝了6瓶啤酒,沒想到早上10點還被檢測出酒駕”。

  據了解,陳某某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1900元,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高速公安提示:切勿讓“隔夜酒”導致酒駕,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高速公安持續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視頻來源高速公安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