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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
異地提取公積金者,在未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確實需要提供首付款發票
提取公積金為何會被發票難住?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四川在線記者,根據目前實行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通知,如果是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本地購房者在提取公積金時,提供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皆可,如果能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查詢確認房屋信息及貸款信息的,甚至無需提供票據。
但若異地購買商品住房者,提取公積金則程序要復雜點,有兩種方式——
出示產權證加首付款收據,或出示購房合同加購房發票,但通常購買期房產權證需要交房才能拿到,因此這類購房者通常需要采用購房合同加購房發票來提取。
比如在德陽繳納公積金,在成都等地買房的購房者,在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前期尚未交房,沒能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需要出示首付款發票。
記者在成都隨機采訪了多位有提取公積金需求的本地購房者,他們在付首付款后收到的為收據,但不影響領取。而與楊女士有同樣訴求的網友,開發票都是為了異地提取公積金。
盡管部分購房者確有需求,但記者走訪成都多家開發商了解到,購房者交了首付款或者一次性購房款后,開發商一般都是開收款收據,工作人員稱這是多年來形成的慣例,最后交房的時候拿收據換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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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開發商為何不愿意開具首付款發票?
在簡陽河東新城一個住宅項目任職銷售內勤的胡女士告訴記者,按照行業慣例,基本都是交房后開具購房發票,這是因為現在賣的多是期房,房價是按照預售面積來計算的,交房后還會測繪實際面積看交付時的實際面積是否和預售面積有誤差,如果誤差較大就涉及到房價總額變動,因此開發商多是在交房后才會開具發票。
成都某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也告訴記者,開發企業銷售環節關于收據以及發票的處理應該有三種方式,這三種都是依據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來的:一是預售環節開具房地產公司收據(手寫和電子收據均可),在交房環節統一換開發票。二是預售環節開稅務局監制的預售款收據,在交房的時候換開發票。三是預售環節開稅務局監制的發票(零稅率),交房時換正式發票。但目前成都等地房企基本上都是采用第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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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
開發商不能拒開首付款發票,否則可能被罰款
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開發商應按照商品編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注明“不征稅”)。
開發商不及時開票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若開發商存在應當開票而未開票行為的,將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針對楊女士的求助,日前,成都市青羊區網絡理政辦回復表示,經青羊區稅務局核實辦理,青羊區稅務局工作人員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聯系,要求該公司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應當開具發票,不得以其他借口推脫、延遲開票。該企業表示,可以根據楊女士的需求提供預售房不征稅增值稅發票。楊女士表示,她已跟開發商確認,對方將為她開具不征稅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