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正在開展的“春雷行動2022”中,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一家公司虛假標注包裝日期、無證生產食品的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罰沒款合計1.10471萬元。這是記者2月24日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的。
事情源于年前金堂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的一次對校園食品的安全檢查行動。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某幼兒園的庫房內存放的3袋辣椒面、1袋花椒粉、2袋紅花椒、3袋干辣椒和2袋胡椒粉,是2021年8月30日由某公司配送,但是包裝袋上標注的包裝日期卻為2021年9月1日。執法人員現場對以上產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經立案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2021年8月19日,該公司從多個干雜批發商處分別購進了辣椒面2袋共100斤,花椒粉100斤、紅花椒150斤、干辣椒300斤、胡椒粉50斤。8月30日,該公司向幼兒園配送了分裝后的辣椒面3袋,紅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以及經粉碎后進行分裝的花椒粉1袋。該公司對以上產品用塑料袋進行分裝、貼標簽,每袋均張貼有加蓋該公司公章,含有品名、原料產地、食品用塑料包裝生產許可證號、貯存條件、包裝日期、保質期、經銷商以及凈含量等內容的標簽,標識的包裝日期均為2021年9月1日。貨值金額共計330.50元,獲違法所得47.1元。
由于該公司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數量少、貨值金額小,且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而且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金堂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虛假標注包裝日期、無證生產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罰沒款合計1.10471萬元。
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沒有認真學法,一直認為對辣椒面、胡椒粉、花椒等進行加工分裝后,對外銷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給消費者特別是其配送的幼兒園未成年人孩子帶來食品安全隱患,現在受到處罰,教訓深刻,今后一定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