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記者1月29日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日前,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起,提高全省包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在內的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
其中,機構養育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各地根據生活水平和財力情況,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
孤兒基本生活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負擔。各市(州)、縣(市、區)財政要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到位。
兩部門表示,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孤兒數據準確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做到數據及時動態更新。孤兒基本生活費要嚴格專款專用,各市(州)民政局、財政局要適時組織人員開展專項核查和績效評估,嚴禁虛報冒領和截留挪用,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