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小磊和妻子小麗離婚一年多后,發現歸自己撫養的女兒竟然不是親生的。一怒之下,他將前妻起訴到法院……近日,鹽亭縣法院審理該案。

  1993年出生的小磊住在鹽亭縣,2014年9月和比自己小2歲的小麗相識,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就在二人登記結婚后的第5天,小麗生下了女兒丹丹,次年又順利生下一名男嬰。2019年8月,兩人因性格不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女兒丹丹隨小磊生活,兒子的撫養權則由小麗承擔。

  然而,小磊對女兒丹丹的“身份”一直心存疑慮。為讓小麗同意作親子鑒定,今年3月,小磊和小麗簽訂《協議書》并約定:如親子鑒定結果證實丹丹是小磊親生的,撫養權歸小磊,小麗有權探視;如證實并非小磊親生,撫養權歸小麗,但小磊不得索要撫養費,以及不得在外詆毀自己的名譽等。不久后,受小麗委托的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檢測意見,排除了小磊與丹丹的親子關系。

  小磊一怒之下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在2021年3月所簽的《協議書》無效,并解除自己與丹丹的親子關系,同時要求小麗返還自己為撫養丹丹所承擔的生活費、教育費及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萬余元。

  鹽亭縣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時間推算,小麗懷孕時二人并未登記結婚,丹丹是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第5天出生,出生在兩人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兩人簽訂的《協議書》意在進行親子鑒定,該約定無民法典中所規定的無效的情形。最終,法院判決原告小磊與丹丹不具有親子關系,由被告小麗返還給小磊撫養費3萬元,駁回小磊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