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射洪市開出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罰單,經營戶馮某某因向未成年人售煙,被罰款2000元。

  據介紹,11月9日,射洪市煙草專賣局接群眾舉報稱,轄區某經營戶長期對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在經過前期摸排掌握翔實證據后,11月11日,射洪市煙草專賣局聯合射洪市公安局、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該經營戶店鋪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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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涉案當事人馮某某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行為,有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及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佐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射洪市煙草專賣局依法對涉案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全媒體記者 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