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有患者住院時,病還沒有好就被醫院要求辦理出院再入院手續,并稱醫院解釋此舉是因為醫保部門對病人住院天數有規定,超過規定的住院天數醫保不會報銷相關費用。對此9月29日,四川省醫保局表示,醫保部門從來沒有對患者住院天數有規定,醫保待遇報銷也與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關系。醫院要求病人出院再辦理入院手續的做法,屬于“分解住院”行為,是《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
什么是分解住院?四川省醫保局基金監督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分解住院在現實生活中一般表現為以下情形:一是定點醫院以住院天數已達到醫保部門規定的天數或住院費用已滿額度為名,讓病人出院再辦理入院,或者自費住院,甚至一些定點醫院稱兩次住院需要間隔一定天數。“醫保部門從沒規定過病人住院天數和住院費的額度。”上述負責人表示,這種分解住院不僅給病人帶來麻煩,還讓病人反復繳納門檻費,增加病人經濟負擔的同時,也損失浪費醫保基金。
“分解住院實質是違法行為。”上述負責人同時介紹,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第38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有分解住院、掛床住院情形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同時,由于分解住院將會造成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醫保部門在定點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醫療機構不得要求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提前出院或自費住院,若查實確屬分解住院的將在審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費用。
四川省醫保局基金監督處相關負責人提醒,病人如果遇到分解住院的情形,可以向醫保部門舉報投訴,一旦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