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不作為甚至亂作為,整改工作推進不力
2021年6月,生態環境部發現并指出新景源環保公司非法傾倒填埋污泥問題后,遂寧市、船山區仍未引起足夠重視,相關職能部門相互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導致處理過程又出現環境風險。船山區病急亂投醫,招標確定的第三方污泥處置單位沒有實際處置能力,遂寧市也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這一問題,導致第三方處置單位在未履行固體廢物跨省轉移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將12車約360噸污泥運往省外處置,被接收地監管部門及時發現予以退回。截至督察時,仍有8萬多噸違法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處置,環境風險依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遂寧市、船山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到位,對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不重視,監管嚴重缺失,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放任非法處置污泥嚴重污染環境問題長期存在。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