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張志軍女兒張某出具諒解書曾引發爭議。

  楊女士稱,他們在申請再審時就已經表明,被害人近親屬從未出具諒解書,諒解意見確為張某出具,其他被害人家屬對此并不知情,他們拒絕諒解張志軍。“我們對再審的訴求是希望法院嚴懲兇手,判處張志軍死刑并立即執行。”

  20日下午3點40分左右,被害人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持續約6個小時,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9年1月10日,張志軍因家庭糾紛持尖刀連續捅刺女婿鄒某及其父母鄒某海、楊某芬,致鄒某、楊某芬當場身亡,鄒某海搶救無效身亡。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志軍上訴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依據為:張志軍確有自首、自愿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鄒、楊兩家近親屬則提出,出具諒解意見的是張志軍女兒張某,他們對此不知情。

  2021年4月23日,鄒、楊兩家近親屬委托律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書,表示他們拒絕諒解張志軍,希望對案件進行再審,并依法判處張志軍死刑(立即執行)。2021年5月6日,四川省高院出具啟動再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