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假裝“高富帥”與女性談戀愛

  引誘被害人進行虛假投資

  2020年2月底至4月中旬,李某甲向陳某甲購買“招商平臺交易系統”權限,召集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陳某乙、黃某組成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先后在福建省南安市市區出租房、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小區出租房,讓陳某乙、黃某等前臺人員利用“伊對”社交軟件獲取被害人信息,并通過微信添加被害人為好友進行聊天。在聊天過程中,虛擬自己為“高富帥”“企業高管”,以想與被害女性談戀愛、結婚生活、贈送禮物等形式,獲取對方信任。

  在取得被害女性信任后,前臺人員便在聊天中謊稱自己工作很忙或編造其他理由,讓被害女性在“招商平臺交易系統”中使用該詐騙犯罪團伙的賬號進行股票買賣操作,以及對該平臺賬戶金額進行提現操作。在被害女性進行提現操作后,詐騙犯罪團伙主動發送虛假銀行到賬短信,虛構提現到賬假象,強化被害女性跟隨購買該股票能掙大錢的錯誤認識,并進一步引誘被害女性進行賬戶注冊,將自己的錢轉至該詐騙犯罪團伙控制的對公銀行賬戶或私人賬戶,指導被害女性購買平臺上的股票。

  該詐騙犯罪團伙成員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等后臺人員通過后臺修改股票價格,虛構股票盈利假象,在被害女性大量轉入資金至該詐騙犯罪團伙控制的對公銀行賬戶或私人賬戶后,便在李某甲的指令下,將作案網站關閉,并將對公銀行賬戶U盾損毀,作案設備(手機、銀行轉賬筆記本電腦、網站后臺筆記本電腦等)關機并丟棄,最終實施完成該輪詐騙(俗稱“殺豬盤”詐騙)。

  目前有證據證實該團伙共計實施四輪詐騙,涉及被害人李某、張某、文某等45人,涉案詐騙金額403.265萬余元,其中我市李某被騙金額高達115萬元,目前已全額追回。

  案件結果:

  7人因犯詐騙罪被判

  2年9個月至13年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陳某甲、陳某乙、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私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

  在共同詐騙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是組織者、指揮者,系主犯。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李某乙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李某丙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李某丁有期徒刑5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陳某甲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陳某乙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黃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宣判當日,雨城區法院干警向旁聽群眾發放反電詐宣傳資料1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