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凌敏 記者 吳顯云)近日,在樂至縣迎賓大道西庭御景小區(qū)外輔道上,兩輛相向行駛的兩輪電動輕便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事故發(fā)生后,一方駕駛人周某見對方駕駛人滿身酒氣后報警。沒想到,一起輕微的交通事故,卻牽出一個三次醉駕的“違法大戶”。

  經(jīng)查,事故中另一名駕駛人李某,樂至縣人,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2015年1月,無證的李某醉酒后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后被查,被處以拘役3個月。2019年12月,李某又一次醉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與一輛面包車相撞,釀成交通事故,被處拘役4個月。這次,已經(jīng)是李某第三次醉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車輛釀事故。

  目前,樂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