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寧波寧海發(fā)布重要通告。通知要求,原則上不允許未接種人員(禁忌癥除外)進入醫(yī)療機構(gòu)住院部、養(yǎng)老院、托兒所、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gòu))、圖書館、博物館、監(jiān)所等重點場所。入境人員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jiān)測期間共同生活居住人員均須接種疫苗,否則居家審核不予通過。農(nóng)村集市攤主未接種疫苗不允許出攤。(《杭州日報》7月12日)
新冠疫苗問世,是全世界的福音。在全球抗疫的大背景下,及時接種疫苗對于阻止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擴散和蔓延有著至關(guān)重要的作用。然而,對于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公民實行“疫苗歧視”——出入一些公共場所被“限行”,筆者以為,這樣做有悖情理與法理,屬于矯枉過正。
我們知道,疫苗注射有一定的禁忌,有些公民是不適合注射疫苗的,比如癌癥患者,糖尿病患者等,一般不適合接種疫苗,一旦注射很容易有不良反應致人性命。本著一種慎重為先的原則,這些患者暫緩疫苗注射,體現(xiàn)的是“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除此之外,個別人對注射疫苗持一種觀望態(tài)度。在此情形下個別地方使出殺手锏——搞拉郎配式的疫苗注射,沒有注射疫苗的被“另眼相待”,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對公民人身權(quán)益的侵犯,必須依法糾偏。
確實,及時接種疫苗對于構(gòu)建全民防疫體系大有幫助,人們應該看到,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免費注射疫苗,為了全民健康,我們國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疫苗研發(fā)成本自不必說,單是疫苗注射就有成千上萬的醫(yī)務工作者付出了相當?shù)臅r間和精力。烈日炎炎,他們冒著酷暑堅守工作崗位,一些地方為了調(diào)動人們打疫苗的積極性,甚至采取了發(fā)放獎金的形式鼓勵人們打疫苗。可即便如此,有些人群由于不適合注射,抑或意外情況未能及時注射,只能成為疫苗的“局外人”。強調(diào)注射疫苗的重要性不能搞“疫苗歧視”,這不是一種理性態(tài)度和文明社會的行為。
從另一方面講,人們對疫苗的注射需要有個認知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國外因為注射疫苗而導致的死亡事件時有發(fā)生,這也加重了人們對疫苗注射的疑慮,注射疫苗不能進行道德綁架,一個公民只要身體健康(健康二維碼為證),即便沒有注射疫苗,這個人就要被允許“自由往來”,而不能打入另冊——禁止進入公共場所。
當然,作為一個公民應該有起碼的國家安全責任意識,擔負起一個公民應有的社會責任,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還是盡快注射為好,要知道,疫苗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據(jù)媒體報道,目前99.2%的新冠肺炎死亡者是因為沒有注射疫苗所導致,萬萬不可小覷新冠疫苗的重要性。未接種疫苗被“限行”情理法理行不通,這種錯誤做法必須“依法糾正”,絕不能讓其野蠻生長。(李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