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易到“挖礦”,監管力度不斷加碼

  事實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門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就明確將比特幣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據了解,央行此前已先后關閉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臺211家。

  近年不少銀行也聲明禁止交易比特幣。“但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對金融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所作的提示并沒有引起重視。部分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及地方政府,也存在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挖礦’、交易提供支持等情況。”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此外,境內平臺清理之后,一些境外交易所仍在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去年以來,以狗狗幣、比特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格大幅波動,國內虛擬幣炒作風氣有所抬頭。

  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三家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三天后,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要求重申打擊比特幣交易行為,同時打擊的還有“挖礦”行為,近期,已有多地發文打擊虛擬貨幣“挖礦”。

  武漢大學電氣與自動化學院教授張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比特幣的算法是求解哈希函數,就是你給一串代碼,它會生成另一串隨機代碼。互聯網中的所有計算機都可以去尋找此代碼,誰找到此代碼,就會產生一個區塊,隨即得到一個比特幣,這個過程就是人們常說的“挖礦”。

  “挖礦”最大的消耗就是電費,誰能拿到更低成本的電力,就能獲得更高的收益,因此,我國的“挖礦”主要布局在四川、內蒙古等地的偏遠地區,這些地方也成為此次打擊“挖礦”行動的主角。

  5月29日,央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公開活動中也強調打擊“挖礦”行為。“有估算顯示,比特幣‘挖礦’的電力消耗相當于一些中等國家整個的電力消耗,這顯然是不可容忍的。”王信稱。

  的確,劍橋大學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顯示,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大約是149.37太瓦時(1太瓦時為10億度電),這一數字已經超過馬來西亞、烏克蘭、瑞典的耗電量,十分接近耗電排名第25名的越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此前對記者表示,在電力富余的時候,可以通過“挖礦”來降低損耗,畢竟電網上的電不用也會消失,但國內如今節能減排,未來還要碳中和,在環保節能大環境下,比特幣“挖礦”已經成為一項能源負擔。

  幣圈“崩盤”頻現,消費者交易虛擬幣不受法律保護

  幣圈的瘋狂和脆弱已數次彰顯。

  如本輪監管密集發聲期間,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最高跌幅都達到約50%,比特幣也從今年4月近65000美元紀錄高位下挫超50%。又如2018年9月,幣圈也曾在一波走高后出現暴跌,主流虛擬貨幣普遍跌超70%,一些以割韭菜為目標的“空氣幣”跌幅甚至達九成以上。

  “就目前來看,進入交易市場的虛擬貨幣規模有限,容易給投資者制造一種奇貨可居的錯覺,極易被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影響和控制。(而且)不少抱著一夜暴富心態的投資者,把交易杠桿放大,在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風險巨大。”董希淼分析稱,除了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還有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是指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一點在前述三家協會聯合公告中也有明確。董希淼進一步指出,由于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已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

  今年3月,最高檢聯合央行發布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即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該案中,陳某波賣“假理財”“假虛擬幣”集資詐騙1200余萬元,并教唆妻子利用比特幣“洗白”涉案款。最終陳某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程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