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徐梓勝)俗話說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可樂山有一對小夫妻,因為感情的事發生爭執,把前來勸阻的民警也打了,結果一人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一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6月16日下午,市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襲警罪案件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巧犯襲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21年4月6日0時,張公橋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報警,在張公橋美食街有人動手打起來了。民警抵達現場后了解到,當事人陳某巧與朋友李某某以及李某某男友張某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繼而動手打起來。
民警依法口頭傳喚陳某巧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陳某巧拒不配合。此時,陳某巧老公辜某到場,雙方又因言語不和發生肢體沖突,陳某巧當眾扇辜某耳光,民警遂依法對二人進行強制傳喚,并使用警械。

期間,陳某巧激烈反抗并腳踢輔警腰部,辜某也上前阻攔民警正常執法。隨后,輔警拿出警棍對兩人進行警告,陳某巧上前拖拽警棍,且拒絕上警車,雙方陷入僵持。這時辜某見一男子在旁攝像,遂大聲呵斥攝像男子不要拍攝,無果后,立即掙脫民警控制,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威脅攝像男子。為防止事態擴大,民警依法對辜某夫妻使用催淚噴霧,后增援警力趕到,將兩人控制并強制傳喚回張公橋派出所。
庭審中,被告人陳某巧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出示證據并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巧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辜某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以及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