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郭靜雯
6月17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關于征求天府旅游名鎮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評選管理辦法及評分細則的公告》,對天府旅游名鎮、名村、名導、名宿、名品評選管理辦法及評分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共有5個評分細則,分別是《天府旅游名鎮評選管理辦法及評分細則》、《天府旅游名村評選管理辦法及評分細則》、《天府旅游名宿評選管理辦法及評分細則》、《天府旅游名導評選管理辦法及評分細則》、《天府旅游名品推選發布辦法及評分細則》。(具體內容見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6/17/fa8a814a3329462a96699d4ad0ed9b24.shtml)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23日前,以實名的方式,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將意見建議反饋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據此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設的實施意見 》,我省將在全省開展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建設工作,總結運用“天府旅游名縣”建設經驗做法,圍繞吃、住、行、游、購、娛旅游全要素,建設一批天府旅游名鎮、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導(導游、講解員)、名品(文創產品、旅游商品)和美食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
其中,“天府旅游名鎮”每年開展一次評選工作,每次命名原則上不超過10個(同時,不再開展“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鎮”評選,已命名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鎮”自動更名為“天府旅游名鎮”)。“天府旅游名村”評選工作與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遴選相銜接,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每次命名原則上不超過30個。“天府旅游名宿”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評選名額視具體申報情況動態確定。“天府旅游名導”評選工作與全國金牌導游項目和全國、全省導游(講解員)大賽相銜接,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評選名額視具體申報情況動態確定。“天府旅游名品”每年開展一次本地名優文創產品、旅游商品推選,并做好對外發布推廣,評選名額視各地具體申報情況動態確定。
對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鎮、名村,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從項目建設、國家和省級各類專項資金申報、國家和省級文化和旅游品牌推薦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將“天府旅游名牌”建設成效作為天府旅游名縣評選的重要參考內容。干部在“天府旅游名牌”建設中的表現情況,組織人事部門將作為其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