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名字重名率太高了,在工作中也造成了影響,能否改名?”近日,新都人楊女士向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咨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說自然人享有姓名權,現在能否在新都區申請更改名字。
記者查詢發現,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全省公安戶政管理工作規程》第五十四條〔姓名變更范圍〕成年人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姓名。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正在被刑事處罰,以及變更姓名可能影響其他公民、組織依法正常行使權利的人員,不予變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1)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2)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
(3)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5)戶口登記機關認定可以變更的其他情形。
新都區公安分局對楊女士的申請也進行了更清晰的回復,據了解,按照成都市現行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對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的情況,還有一些更為細化的規定,出現這些情況,也可以改名字:
(1)恢復原戶籍登記機關登記并使用過的姓名;
(2)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3)隨父或隨母姓(含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由冷僻字、繁體字更改為簡化字;
另外,戶口遷入成都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不得申請變更姓名。公民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詢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