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觀察 方旭 四川在線記者 樊邦平
2020年,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最強禁漁令,在”十年禁漁“期內,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為常年禁漁區,禁止一切捕撈和游釣行為,且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休漁期,四川所有禁漁區內禁止一切非法捕撈行為,并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這也就意味著,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河里的魚再也不能像往常那樣,隨便就能拿漁具捕撈的了,如果誰仍然不聽勸阻,得來的或許是公安的強制措施。
4月27日,四川在線記者從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獲悉,近日該局便對一名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非法使用捕魚工具捕撈水產品的男子采取了強制措施。

據辦案民警介紹,事情發生在4月23日,當日13時許,該局下轄派出所龍馬派出所駐村輔警收到熱心群眾舉報:在馬家溪河中下游河段有人在捕魚。
社區輔警與民警一同到達現場,只見捕魚者李某正光著臂膀、挽著褲腿、拿著密眼刺網站在水里(長16m,寬0.8m,孔徑1cm)捕魚,民警當場扣押了其非法使用的一張漁網和5條非法捕獲的魚,并對男子采取了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魚的個頭也太小了,有啥好吃的。”“撈完大魚,又撈小魚,這是要把魚撈光啊。”圍觀群眾不時發出感慨。面對群眾的質疑,李某卻說只是想撈點魚吃吃,沒想那么多!
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提醒,在禁漁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屬情節嚴重情形,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圖據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