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2019年4月28日22時許,王某于當晚參加一場聚餐,期間王某大量飲酒。22時40分左右,王某在朋友的攙扶下來到總府路意圖打車回家。王某在打車過程中走入機動車道試圖攔停車輛,途徑該處的一輛白色轎車因避讓王某采取緊急制動導致后方一輛出租車避讓不及發生追尾事故。王某見有車輛停車后下意識的坐上白色轎車副位并拒絕下車,同時要求該車駕駛員送其回家。

  該車駕駛員胡某無奈只能與后車一起將車輛移至路邊并就交通事故進行協商處理。王某趁兩車駕駛員下車并在車旁商量之際,突然竄至該車駕駛室啟動車輛,并駕駛車輛向后倒車,致使該車再次與后面的出租車發生二次碰撞。民警抵達現場后發現王某滿身酒氣,醉倒在駕駛室不省人事。民警依法將王某帶去醫院抽取血樣,王某血液樣品中乙醇濃度為269.4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隨后,交警三分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在證據補充收集完整后,警方將該案移交檢察院提起訴訟。

  近日,成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判,認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交警提示: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任何人在任何狀態下都應保持基本的克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任何形式的酒駕行為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查處。廣大市民應當自覺做到“知敬畏、守法規、拒酒駕”。

  視頻圖片由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