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麗 四川在線記者 文銘權 秦勇

  4月8日,四川在線記者從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對“香逸美地聚眾斗毆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某宏、李某達等12人被判處十三年半至一年半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4月18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羅某等人與被告人林某宏等人在某魚館相遇。因羅某與林某宏有舊怨,雙方發生口角推搡,被在場的人勸開后,羅某一方離開魚館,換至某魚火鍋店就餐。

  之后,羅某、林某宏二人則繼續通過微信理論、對罵,揚言要找對方報復并約架。期間,羅某一方準備兩把砍刀,林某宏一方準備八把長柄刀。

  當天凌晨四時許,林某宏等人在魚館未見羅某一方返回,便各自乘車離開。

  羅某等人離開魚火鍋店后,前往魚館找林某宏等人未果,回家途中遇見林某宏一方人員陶某霏,便將其攔下,要求陶某霏邀約林某宏碰面。陶某霏隨即給林某宏打電話轉達羅某的要求,并將羅某一方人員及持械情況告知了林某宏,雙方約在香逸美地小區地下車庫出口的馬路邊“解決問題”。

  林某宏一方人員集合完畢后駕車到達現場,羅某、王某山見狀手持砍刀沖向林某宏,雙方人員隨即毆打在一起。

  打斗過程中,林某宏一方人員李某達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捅刺羅某一方人員彭某慶腰部一刀,背部兩刀,致其受傷倒地,林某宏發現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安排人員將彭某慶送醫,彭某慶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羅某、王某山及林某宏方人員鄭某龍在打斗過程中受傷。

  案發后,林某宏、陶某霏準備出逃,林某宏女友劉某彤為二人提供幫助。除被告人劉某彤外,其余各被告人相繼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鄭某龍等人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林某宏、李某達聚眾斗毆,致人死亡,轉化為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林某宏、羅某系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自首、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達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被告人林某宏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被告人四年二個月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12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

  自貢市中院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因為口角糾紛,繼而引發更大矛盾的案例數不勝數,請大家面對糾紛,一定要理智對待,遵紀守法,切勿發展成“生死之爭”,最后誰都跑不脫,都成“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