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慮到夏某的年齡和認知能力,民警耐心為老人講解了種植罌粟的危害及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夏某認識到錯誤,主動配合民警對罌粟進行了拔除。
“后來我們在整個片區開展緊急排查,在另外一個村也發現了4株罌粟,也是長在菜地里,我們調查,這些罌粟都是混在流動攤販售賣的蔬菜種子里的,被村民誤種進了地里。”該局相關負責告訴記者,發現罌粟后,該局立即采取了措施,并聯合村社干部,向廣大群眾進行法律宣講,及禁種鏟毒的重要性、毒品給人類和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動員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種植罌粟等違法行為,確保轄區“零種植”。
眉山天府新區公安提醒,罌粟和大麻、古柯并稱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國法律規定,一株都不能種,種一株都是違法。群眾如果發現涉毒的違法犯罪行為,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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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罌粟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圖據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