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2月5日,四川省民政廳發布公告,對四川省川聯農業機械制造與流通商會等35個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并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四川省民政廳決定給予四川省川聯農業機械制造與流通商會等35個社會組織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現將名單公告如下:

  一、社會團體(22個)

  1。四川省川聯農業機械制造與流通商會

  2。四川省會議展覽服務業協會

  3。四川省通用航空協會

  4。四川省土壤肥料學會

  5。四川省女法官協會

  6。四川省家居用品國際商會

  7。四川省楹聯學會

  8。四川省攀西糖業協會

  9。四川省楚文化研究會

  10。四川省冶金經濟協會

  11。四川省川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

  12。四川省老教授協會

  13。四川省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14。四川省天津商會

  15。四川省游泳協會

  16。四川省飲食服務行業協會

  17。四川省商業攝影行業協會

  18。四川省陳毅研究會

  19。四川省計算機用戶協會

  20。四川省農業生產資料科學技術協會

  21。四川省清潔能源產業聯盟

  22。四川省副食流通協會

  ——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省川聯農業機械制造與流通商會等22個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參加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社會團體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10個)

  1。四川中山黃埔書畫院

  2。四川天府文化產業發展促進中心

  3。四川伯藝職業培訓學校

  4。四川巴蜀畫派青少年藝術交流中心

  5。四川崴涯戶外運動俱樂部

  6。四川海星合唱團

  7。四川奧園退役運動員創業指導中心

  8。四川孝親老年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9。四川省創新民族文化藝術發展中心

  10。四川獅愛助殘公益服務中心

  ——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中山黃埔書畫院等10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參加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三、基金會(3個)

  1。四川省洪雅縣育才教育基金會

  2。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會

  3。樂山市醫藥愛心扶貧基金會

  ——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省洪雅縣育才教育基金會等3個基金會未按照規定參加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