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資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對飲酒后駕駛貨運車輛上路行駛的李某罰款5000元,吊銷其“A2”型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行政拘留15天。李某不僅因酒駕被予以重罰,還將丟掉長期以跑運輸賺錢養家的“飯碗”,得不償失,悔之晚矣!
為全面深入推進“百日會戰”專項整治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巡邏二中隊近期多次在資陽市雁江區321國道2060KM+200M處設點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1月19日下午13時45分許,飲酒后駕駛川M號牌大貨車上路行駛的李某被執勤交警攔獲。
經查:駕駛人李某,資陽市雁江區人,持有“A2”型機動車駕駛證。其酒精呼氣檢測值為70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已對李某飲酒后駕駛貨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重罰。
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是極其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春節將至,親朋好友聚會增多,資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李鳳潔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