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上,夾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大力開展夜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20時左右,在“時代米羅”路口執勤點,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川LB0xx2號白色網約車進行例查時,發現駕駛人周某某(男,夾江縣甘江鎮人)有酒駕嫌疑,經酒精測試儀呼氣檢測,結果為2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周某某自己交代,當晚在家里吃晚飯時喝了一口白酒,隨后接到電話需要到夾江城里送貨,想著就喝了一口酒,也不算酒駕,就開車出門了,沒想到自己送完貨后,在返回途中就被交警查獲了。

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夾江交警大隊依法對周某某作出
行政拘留15日
并處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次酒駕終身后悔
酒駕的后果更是無法預估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行車莫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