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袁福林 綿陽頻道 付江)近日,綿陽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盜竊罪,被告人黃某某、魏某某分別被判處罰金2500元,有期徒刑七個月和六個月。
2019年12月21日,黃某某刑滿釋放,2020年3月3日凌晨,他與魏某某一起駕車來到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永興鎮一處民房,使用事先準備的作案工具改刀撬開一樓大門鎖舌,將停在樓梯間內的一輛金色電動車盜走。得手后,兩人將盜得的電動車推行至居民樓附近的小樹林,采用搭線點火的方式將被盜電動車啟動。然后由黃某某騎著被盜電動車向綿陽城區逃離。魏某某在盜車后返回停車場準備駕駛自己車輛逃離現場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鑒定,被盜的電動車價值 14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魏某某曾分別因盜竊罪受到刑事處罰后,又以非法占有目的, 采取秘密方式共同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的財產權利,構成盜竊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被告人黃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同時被告人黃某某、魏某某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滿釋放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某、魏某某歸案后,分別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盜竊財物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對二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二被告人在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均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寬處理。最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