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無酒不成席”,現如今三五好友相聚總免不了小酌幾杯。如果因共同飲酒導致了傷亡,產生的法律糾紛責任該如何認定?
12月23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市西充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目前,近日,4名被執行人在約定期限內一次性給付賠償款16萬余元,該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春節聚餐,男子酒后死亡
2019年春節,李某邀請好友程某和同事等人聚餐。席上,大家推杯換盞,開懷暢飲,共喝了3.5斤白酒。飯后,李某安排張某、韓某將程某、王某送回休息地。張某、韓某將王某送回居住地,將程某留置車內后排睡覺,車窗留有縫隙。次日早晨7時許,值班人員看望程某,發現其已死亡,隨即通知李某及程某的父親老程并報警。
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檢測程某體內乙醇含量為405.8mg/100ml,經司法鑒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老程在悲痛之余,認為兒子的死亡是由于聚餐喝酒造成的,遂將同桌吃飯的李某、王某、張某、韓某4人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