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五分局 提供

  2020年12月10日07時許,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在二環路桃蹊路口依法檢查一輛川AJ****小型轎車時,發現該車逾期未檢驗,駕駛員李某當場無法出示駕駛證,民警對李某詢問過程中發現其滿身酒味,經現場對李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李某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通過查詢,李某在2015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經調查,駕駛員李某坦承了自己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車輛逾期未檢驗的違法行為。李某陳述“12月9日晚獨自在家喝了半斤白酒,早上6點過接到工地電話,急需運送材料,所以抱著僥幸的想法駕駛車輛,現在很后悔。”

  駕駛員李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成都交警依據《道法》相關規定,對其處3100元罰款,并處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