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三緘其口”,甚至就“沒有舉報”一事表功
劉明的狡猾給偵破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看到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新聞后,劉明知道自己在本地樹敵太多、罪行累累,一方面威脅恐嚇、“敲打”可能舉報自己的受害人,讓他們不敢聲張報警。另一方面暫停了一切活動,遣散骨干成員,分批將他們送往多個省市,躲避風頭。
“很多受害人,在接受了我們的走訪后,還會跑到劉明那兒去表功,證明自己沒有向警方透露他的罪證。”偵辦該案的梁警官對此非常無奈。
為了逮捕劉明團伙中一名嫌疑人,一線民警在嫌疑人住家對面租房子蹲守半個多月,終于將嫌疑人抓捕歸案。第一批抓捕后,群眾對公安建立了信心,開始主動提供線索,為第二批抓捕提供了幫助。

劉明案黑財。
妄圖掙脫法網,威逼利誘專案組民警
劉明在專案組成立后,經過多方打聽,得知梁警官是主要偵辦民警,于是輪番上演各種動作阻撓梁警官工作。
首先通過熟人,將一袋數十萬元現金放在梁警官家門口,試圖通過金錢收買國家公職人員。見梁警官不為所動又派人跟蹤長達兩個月,試圖找出梁警官“出入不良場所”、“公職人員不良行為”的證據。同時還威脅梁警官稱“已經掌握了你妻女、家人的位置,會請殺手來解決你全家”。
一番可笑的舉動仿佛跳梁小丑,梁警官不為所動,同專案組其他同事緊密配合,摸排嚴查,最終將劉明團伙依法緝拿。

劉明案卷宗。
通力合作,精準打擊
劉明案涉案人員多、涉嫌罪名多、涉案事實多。劉明犯罪團伙通過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騙取銀行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手段大肆攫取錢財。對普通群眾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還采取違規贊助、贈送禮金、贈送昂貴禮物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針對該案,廣元市高度重視,組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高效提前介入、堅持“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精準打擊,深挖細查、打傘破網、打財斷血。
2020年7月24日,經過21天庭審,被告人劉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組織罪等14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27萬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最終,“混混”劉明及其團伙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紀委監委收到并核實劉明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35條,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56人(黨紀政務處分16人,組織處理40人。其中縣處級以上5人,移送司法起訴5人,保護傘5人),其中3人被判處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圖片由廣元市委政法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