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前,我就知道他(前夫)有在外面借錢,但沒想到借了那么多。”吳女士介紹,前夫所涉的債務可謂驚人,除了銀行抵押貸款還涉及巨額民間借貸,“拆東墻補西墻,債務越滾越多,到目前,欠下的本息估計有1億多元。”
而冷某某在應對債務的過程中,還曾偽造手續向銀行騙取貸款,并在兩年前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今仍在服刑。
吳女士介紹,前夫不僅自身涉罪,還有眾多的債務官司也找了上來,且她也被牽扯進了多起債務官司。黃某某就是其中一個起訴債主,且涉及債務本息超3000萬元。
黃某某于2017年2月向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吳女士和其前夫以及前夫公司另一經營者和其愛人均成為了被告。法院在之后兩次開庭審理了該案,并最終做出判決。吳女士需與冷某某共同承擔該筆債務。

盡管法庭上,冷某某曾稱其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吳女士并未參加公司經營。吳女士也表示,該筆錢是冷某某經營公司所欠下的,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也從沒在借條上簽過字。
不過判決文書中,法院認為,借款發生時,吳女士和冷某某還在婚姻存續期間,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本案并無證據證實原被告雙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亦無證據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故吳女士與冷某某需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黃某某于2017年2月向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了該案,并最終做出判決。判決文書顯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吳女士需與冷某某共同承擔該筆債務。
目前,吳女士及其律師正在對案件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