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舉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面對日趨復雜的消防安全形勢,及時修訂現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明確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及其維護管理的總體要求、具體標準和工作內容,從根本上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水平,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四川省政府相關領導就《條例(修訂草案)》做說明時表示,近年來,四川省消防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但仍呈現出火災總量大、傷亡多,火災風險高、管控難等特點,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氣象條件,各類自然災害易發、多發、頻發,消防工作面臨較大的困難和挑戰。2010年以來,四川全省共發生火災16.1萬起,死亡765人,受傷636人,直接經濟損失16.7億元。這些火災的發生,不同程度與城鄉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滯后直接相關。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條例(修訂草案)》突出了消防車通道建設管理。針對火災暴露出的消防車通道不暢影響滅火救援等突出現實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對消防車通道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作出具體規定,對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識化、規范化管理,明確相關主體的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職責,切實保障“生命通道”暢通。
例如,《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消防車通行。單位或者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設置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禁止占用標志;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的居民住宅區,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置;發現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被占用的,應當及時制止、向有關部門舉報并疏通。
《條例(修訂草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以及在消防車通道設置固定隔離樁、欄桿等障礙設施或者在其凈空4米以下設置廣告牌、管線障礙物等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單位違反規定,有如上行為的,《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如上行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還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建設維護管理范圍,通過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資源,滿足城鄉居民普惠性公共消防安全服務需要。
紅星新聞記者 鐘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