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針對目前仍然存在的轉供電環節不規范價格行為,日前,四川十部門聯合發布提醒告誡書,要求全省各轉供電主體嚴格落實工商業降電價和電價扶持政策、嚴格規范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嚴格自查自糾,促進國家降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增強廣大轉供電終端用戶的獲得感和滿意度。這是11月24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的。
2018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我省持續開展了轉供電環節清理規范不合理加價行為等整治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今年以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階段性降電價扶持政策,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以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類別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我省也出臺了扶持電價政策,明確自今年2月5日起,省級層面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用電,按目錄銷售電價的15%進行臨時性電費補貼。十部門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落實上述降價政策,將與電網企業結算時降低的電費空間全額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十部門要求,各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按照《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取,一律不得以用電服務費、電力服務費等任何涉電名義向終端用戶分攤收取。各電網企業對自愿移交且具備“一戶一表”改造條件的,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抄表收費。轉供電主體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施“一戶一表”改造。各轉供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折不扣地將國家降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得截留,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轉供電價格政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出不符合轉供電價格政策的行為,立即進行整改,對多收費用立即進行清退。各轉供電主體要定期公布與電網企業、終端用戶結算電費的量、價、費等信息,確保終端用戶的知情權,主動接受終端用戶的監督。
據悉,在鞏固前期開展轉供電價格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基礎上,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發改、經信、住建、商務、能源監管辦、國資等部門對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管,依法嚴肅查處轉供電主體不執行國家和我省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的行為,向終端用戶收取或變相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收費項目的行為,在轉供電環節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