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安岳縣公安局依法對擾亂單位辦公秩序的堯某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劉某斌執行了行政拘留。

  11月6日下午,堯某到安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違法處理大廳處理電子監控違法時。工作人員在對堯某進行詢問調查過程中,堯某不能正確回答出工作人員的提問,故未對電子監控違法進行處理。堯某立即采取大聲吼工作人員、糾纏工作人員、并使用手包多次拍打辦公桌等方式擾亂違法處罰大廳的秩序,讓違法處罰大廳不能正常工作。違法處罰大廳民警對其進行勸阻,但堯某拒不離開。安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對堯某進行了傳喚。

  民警調查發現:堯某是其同學劉某斌叫來幫自己的車輛處理電子監控違法的,電子監控違法發生的時段堯某沒有駕駛過該車。在仔細查看電子監控違法照片后,發現其當時的駕駛人正是劉某斌本人。民警繼續調查發現,劉某斌駕駛證被注銷,被電子監控抓拍到違法時系無證駕駛。在證據面前,劉某斌陳述了其無證駕駛的違法事實,堯某也對其擾亂單位辦公秩序的行為進行了陳述。

  安岳縣公安局依法對堯某擾亂單位辦公秩序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對劉某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

  公安交警提示:在處理交通違法時,請配合違法處罰大廳工作人員的調查,頂替違法駕駛人接受處罰、買賣駕駛證記分等都屬于違法行為。

  (凌敏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